第二十三章(9/22)

以升上较高警阶。部队也是如此,技术兵种可以单列于军街之外。但这种改革,显然还不彻底,警街制中,警街实际成了官街的另一种表达,一个技术派警员,即使你能出再大的成就,也不可能升上警监。政府机关公务员就更是如此了,你就算一辈子,如果不能升上副科级,你仍然只是一个普通科员,薪酬待遇,跟不上来。后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出台了一种补充制度,也就是科员制,在科级部中,可以有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。在处级部中,有副调研员和调研员。在厅级部中,有副巡视员和巡视员。表面上看,这种设置,是为了解决某些非政务员的升职通道,但实际上,这个升职通道,是行政职务通道的一种补充,并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。这种非政务员体系的每一种级别,都是相对独立的,根本不可能从一个级别升上另一个级别。除非你借助行政级别完成这种升迁。比如你升上副主任科员,几乎没有可能由副主任科员升上主任科员,一定得由副主任科员,升上副科长,再由副科长,到达主任科员。如此一来,这一套体系,便不再是事务员体系,而是政务员体系的辅助体系。

中国早已经了解权力结构的本质,是由决策者和执行者组织。在古时候,所有的决策者,都是行政主官,称为官,隶属于行政主官的,自然就是执行者,则称为吏。官,由中央政府任命,而吏,则是行政主官聘任或者任命。过去的行政机构比较简捷,一个县令,下属只不过几个部门,选择吏员,相对不那么复杂,一个府台,稍稍复杂一点,但属下几个关键部门,也都由中央政府任命,府台所能控制的,也就是政府本部的吏员。所以,由官选吏,作起来,比较容易,但也有弱点,很容易出现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,新官上任,所有一切行政员,全部换新,两届政府之间,便出现了断裂。

很多西方国家,也有官和吏的区别。比如本,就有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区别。政务官,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官,也就是决策者。事务官,相当于吏,是执行者。本的事务官,可以担任的最高级别是行政副职,只有政务官,才能担任正职。香港也有政务官和事务员的区别,但香港的政务官和事务官,和本还有不同。香港的这种区别,来源于英国。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政务官和事务官定义的国家。英国的定义,理论上和中国的官吏制是一致的,政务官,是决策制定者,事务官,是决策执行者。因此,政务官往往是议员等。事务官则是政府官员和雇员。这样区分,在英关国家,行得通。但在中国,却存在一些问题。比如中国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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